2013年3月18日 星期一

信義房屋「漏水屋」求救 法律問題

請教各位先進:
最近購屋遇到問題,房子是跟信義購買,但遇到屋主很強勢
狀況如下
屋主在屋況說明書上勾沒漏水,
以及契約上載明地磚需由屋主修繕
但在驗屋時發現廚房漏水 及彭共
我可以此要求解約嗎?

因為極不想買漏水屋 (雖然不嚴重 但是漏水這件事 就算修補 也有可能從走其他縫隙出來)
而且也是因為認為沒有漏水 才會用比較高的價錢買下
(而且屋主態度不太好 一副簽約了就不想積極處理的態度 就是會處理 但是僅簡單處理就是了@_@)

(信義的仲介也一副不然由他們出錢處理 講的好像一附很可憐)
但目前已經匯了137.5萬的簽約款(錢在履保帳戶)
尚未完稅及過戶
契約中寫違約需沒收價金也就是137.5萬沒了

[若想解約]
1.請問我可以以漏水來解約嗎?錢也拿的回來嗎?
2.若找消保官,在走流程時(法律或和解流程),我的錢還是須依照契約上的時間進去履約保證帳戶嗎?(因為契約上有條文說 延遲一日 罰1/1000當期應繳金額)

[若不解約]

3.可請信義房屋負連帶責任嗎? 因為當時他們沒有盡到調查屋況的責任(很明顯的廚房天花板漏水水漬)可以要求減少仲介費嗎?

4.中古屋到底驗屋可以驗到怎樣的地步(契約有寫 簽約後,若發現漏水、壁癌、蟲害、混泥土剝落、樓地板、地壁磚異常等狀況,可要求賣方穩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,費用由賣方負擔),所以每塊地磚只要敲起來有空心(地板澎共)就可以要求更換嗎? 屋主僅需修繕澎共的那幾塊嗎?(80*80的拋光石英磚 共八片澎共) 可要求全部更換嗎(客、餐廳大概十多坪)?因為會有色差 而且剛好又在電視機前方 超級明顯

5.可我想買沒漏水的 屋主也勾OK沒漏水 但就是漏水了,可以要求屋主降價金嗎?能夠降多少呢?很擔心若走法律途徑,法官僅判降一點點(負責修繕的1~2萬),結果我請人開漏水證明,以及律師費花更多@_@



問題有些多 但是實在需要您的幫助

感謝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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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原PO
其實最生氣的是
如果知道漏水 我就不會用這麼高的價位去買
有漏水 或曾經漏水 我就不會買 或用低價去買
就屋主願意修繕 但是之後我要轉手自然比較難賣
一般人誰會願意買有漏水 或曾經漏水的房屋

但問過律師
我們買方很難舉證 因漏水而導致屋價減損
一般法官認定 只要修復到堪用即可

這就像我還發現我買的這間
地板80*80的拋光石英磚 有8塊澎共
(因為看屋時屋主還住在裡面 當時壓在客廳桌面下的地毯下 我根本無從發現)
我當時要買就是要買客餐廳美美連成一片的拋光石英磚
但是如果屋主僅修復到堪用 一定只換那八塊(我問過土木技師 法院都這樣認定)
可是這樣醜陋的色差 也會影像下次轉手!!!!!!!!!!

真的是涉世未深阿~

現在只能夠走修繕
目前在凹信義房屋幫我出換全部的修繕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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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原PO
經過今日去敲樓上鄰居的門後(是租屋的承租戶)
才得知原來廚房的漏水 三、四年前樓下屋主的媽媽就向樓上承租戶反應過
經詢問樓上屋主的租屋仲介後 知道當時是由屋主媽媽找人自行修復 並無從樓上修復
到底有沒有修不知道
但現在水痕還是在

我知道還能夠用刑法的詐欺罪告屋主
但是很擔心這樣的事證不足
因為
(1)屋主長年在國外 一年住不到10次這間房屋 大多是她媽媽住 他可以撇得一乾二淨說自己不知道
(2)現況僅能看到水痕與白樺 看不到正在滴水 (樓上又不是天天在洗地板 偶而拖個地 水量不多)
(3)我必須舉證屋主知情 且刻意隱瞞 並且現在要有漏水之事實
告詐欺 好像才有機會勝訴
而且敗訴好像可能會反被告誣告@_@
明天要CALL律師問問看 哀

有哪位先進可以提供意見或建議的嗎?
感激不盡

這就是信任未必能帶來幸福的最佳寫照
如果有冰友也和這個苦主一樣,你可以參考下面作法

先發給"信義"房屋+屋主/存證信函~
主張"未竟善良管理人"義務+不實告知!~

"合約"無效!~得試試看!~
一般法院"會主張"物件瑕疵"減少價金!~
所以打官司不一定贏!~

但是"信義"最怕公平會跟消保官!~

15年前就跟他們交手過!~
他們家大業大+告訴我=一堆律師等著!~
但是我後來打贏官司!~

"履約"保證中的錢先扣住~
一併發函銀行"不得放款"!~
銀行不會再有交易糾紛時敢放款!~
先保住錢!~

前提是:扣住銀行撥款!~以戰逼和!~

如果"真要解約"~要有少許損失的打算!~
"交屋"就以"減少價金為談判!~
兩者皆有可能!~

上法院贏的機率不高!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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